中冶赛迪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苏州木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冶赛迪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7民初31187号 原告:苏州木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625号(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613222424。 被告:中冶赛迪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66号2幢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34944542。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木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赛迪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4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木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19元,由原告苏州木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