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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亿基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电气(上海)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2民初41076号之一
原告:上海亿基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解俊,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清,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轶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许经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培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铭。
被告:***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黄磊。
被告:上海登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磊。
原告上海亿基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登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徐昺颢
人民陪审员  许美蓉
人民陪审员  陆建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法官 助理  王芃芃
书 记 员  王芃芃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