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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辉煌远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0193民初14369号 原告:成都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某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马某。 原告成都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成都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某有限公司的撤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元,由原告成都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