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109执23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2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被执行人:山西宏图清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综改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山西宏图清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民终11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0308.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55.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0308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民终11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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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