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宁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鸿宁建设有限公司、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603号 浙江鸿宁建设有限公司、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鸿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将被执行人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湖市乍浦镇海滨公寓13幢4单元301、401、501室的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浙江鸿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平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已完成过户手续。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60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