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9执30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宇程石材厂。
被执行人:山东汇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鲁1329执30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汇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元。现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汇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