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黄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27破申10号
申请人:A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负责人:***。
被申请人:B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对申请人A公司申请被申请人B公司破产的审查过程中,申请人A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A公司撤回申请。
审判员***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