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棋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岷源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4民初1636号 原告:***,男,198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岷源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1栋1**15层151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岷源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成 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