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杭西民初字第1969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浙江华汇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浙江华汇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华汇加固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对浙江华汇加固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免受诉讼费。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