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凯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发生“8·2”机械伤害事故,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且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冒险作业所导致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瞒报事实,被要求装载机驾驶员刘泽军和项目经理莫新国由公司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从严处理,主要负责人赵鑫被罚款30270元,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莫新国
  • 时间: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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