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四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云0402民初696号之一 原告:**,男,1979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井研县。 原告:***,男,1967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云南汇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红塔区州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路********。 法定代表人:**坤,职务:董事长。 被告:***,男,1974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被告:***,男,1984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红塔区**街道大河以北玉河路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原告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2元,减半征收1421元,由原告**、***负担。公告费1620元,由原告**、***负担1020元,被告***负担600元。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严 斌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