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中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424民初531号 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158号5幢903—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大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大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中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农林路与滏西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绿水湾寓厦******。 被告:***,男,197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 被告:***,女,198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中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