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名单决定书【依职权】 (2017)浙0502执262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淮矿钢绳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安徽淮矿钢绳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安徽淮矿钢绳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