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003民初649号 原告:辽宁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街110号-25。 被告:***,男,196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辽宁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0元,已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辽宁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李 元 人民陪审员 李 英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