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5)鲁1311执6632号
临沂市兰山区某:
临沂市兰山区某与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临沂罗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5)鲁1311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XXXX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XXX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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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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