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祥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星祥电气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能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保全)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辰民初字第3896-1号 原告上海星祥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天能变压器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银行存款6564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