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通中控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济南华通中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3035号
原告:***,男,汉族,1999年1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平阴县,
被告:济南华通中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鑫苑国际城市花园1-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97485836B。
法定代表人:徐志东。
原告***与被告济南华通中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万立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晓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