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淮安市淮阴北方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804民初5561号
原告:***。
被告:淮安市淮阴北方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淮安市淮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淮安市淮阴北方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