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

2738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081民初273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洁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