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信安消防科技维保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丰镇市信安消防科技维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626执13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0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被执行人:丰镇市信安消防科技维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81318421323T。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丰镇市信安消防科技维保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乌审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乌劳人仲字(2024)第232号国内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0月0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工资及经济补偿人民币5334.48元,被执行人丰镇市信安消防科技维保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5384.48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乌劳人仲字〔2024〕第232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