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雅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雅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雅轩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281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雅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义马市。组织机构代码74251985-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雅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组织机构代码57763840-4。
法定代表人:*金国,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雅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雅轩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雅轩置业有限公司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向河南省雅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68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5200元,保全费5000元及申请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雅轩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