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281民初1385号
原告:***,男,196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被告:义马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住所地义马市劳动大厦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28155570364XJ。
法定代表人:郭新建,系该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谨铭,河南鸿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义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义马市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11281005832439T。
法定代表人:张红波,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相久,男,1969年1月3日出生,汉族,系该局副局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省雅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义马市同心桥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742519856J。
法定代表人:徐雅琴,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星子,河南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义马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义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省雅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2,000元,减半收取11,000元,决定收取3,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迎宾
人民陪审员 平爱红
人民陪审员 孙伟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