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721号
申请执行人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干马村77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衡水双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乡***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双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991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7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