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航信空港网络有限公司

云南航信空港网络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1执146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航信空港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木志兴,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男,1985年9月7日,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申请执行人云南航信空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2017)云0111官民36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为22403.5元,执行费23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回告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再继续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栋
人民陪审员吕黎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肖武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