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504民初594号 原告:***,男,197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住所地安徽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本案诉讼费用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