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闽0111执40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203号湖前办公服务大楼第三、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3184547X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建恒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江盛大楼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62255180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恒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于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福建恒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安亭路228号融侨悦城北区地下室地下1层100车位【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99311号】,现拍卖公告中。鉴于本案暂时执行不能,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闽0111民初117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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