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闽0802民初2246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办公服务大楼第三、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xxxxxxxxxxxx。
负责人:苏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某有限公司新罗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xxxxxxxxxxxx。
负责人:江某。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某有限公司新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2月10日立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合同欠款已付清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72元,减半收取计3786元,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