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闽0802民初2206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203号湖前办公服务大楼第三、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3184547XW。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58号德兴国际大酒店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05318430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7日立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欠款已付清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1元,减半收取计420.5元,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