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康腾置业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16执79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牛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4)陕0116民初1803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金302550元、利息、执行费4448元,但其一直未履行。 在执行中,本院通过金融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银行账户予以查询,轮候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档案信息,查封结果以办理机构出具为准,其余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消费。本院已将该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告知。综上所述,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2014】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5)陕0116执79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