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521民初4406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37239Q,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
法定代表人:光冨眞哉,董事长。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5358787N,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1单元26楼。
负责人:姜富林,总经理。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保军,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田甜,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20889012X,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鑫领寓15幢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树国,董事长。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被告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