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内江恒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025执711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内江恒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执行内江恒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2年5月11日向被执行人内江恒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本院(2021)川1025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标的款154929.64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22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7153.64元,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已领取标的款154929.64元,并向法院申请对本案作结案处理,执行费2224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