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终106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3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章丘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骥,男,1987年1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章丘市。
以上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亮,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玲,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聂军,董事长。
上诉人**、李骥因与被上诉人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2民初53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李骥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李骥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骥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李  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员刘绍琰
书 记 员 赵 雪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