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执25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1361P,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金史平。 被执行人:***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90767187W,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黄**彬。 本院在执行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苏1282民初72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一、***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价款420000元及违约金;二、驳回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0896元,由***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984.5元,由***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 现查明,2023年3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苏128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了***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282执25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孙 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