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锅炉厂与通某昱真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黑75执7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锅炉厂/通某昱真供热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锅炉厂与被执行人通某昱真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案款5084463.62元、执行费52821.67元已强制执行到位,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锅炉厂向本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