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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某某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前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16号 宁夏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详见回执、告知书),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