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523执132号
申请执行人宜宾精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建设路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570731948H。
法定代表人:石全,经理。
被执行人宜宾长江欢乐岛农业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奥园7-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097673411X。
法定代理人:肖明山。
本院在执行宜宾精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宜宾长江欢乐岛农业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号(2021)川1523执132号]一案中,申请人宜宾精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本案并入申请人为罗克红的(2021)川1523执84号案件中一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易 渡
审判员 周先华
审判员 成关云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