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永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榆林市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802民初1438号 原告:***,男,1976年8月7日出生,汉族,榆林市榆阳区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农民,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榆林市永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区法院北侧)。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榆林市榆阳区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个体户,身份证号不详。 原告***与被告榆林市永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郑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