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宏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宏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长隆废金属供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506执5403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宏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姚小良,职务。
被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长隆废金属供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任卫东,职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长隆废金属供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595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长隆废金属供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长隆废金属供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6384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李跃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