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626执195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汉族,1963年07月03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乌审旗新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787056330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1972年09月22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乌审旗新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626民初12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乌审旗新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2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76180元及利息146795.35元,并支付从2023年3月7日起以本金2761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244.63元、案件受理费3822.32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26797.67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626民初125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