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5执1007号
***、陕西九星测绘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九星测绘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陕西省定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定劳人仲裁字(2021)9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九星测绘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九星测绘有限公司支付工资人民币443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九星测绘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件款4434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已缴纳)由被执行人陕西九星测绘有限公司承担。被执行人陕西九星测绘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25执10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