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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衡水)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与故城县文成钢结构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1126民初908号 原告:腾博(衡水)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故城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男, 汉族,住故城县郑口镇 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腾博(衡水)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故城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腾博(衡水)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故城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腾博(衡水)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腾博(衡水)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