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04执132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洪昌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99487795T。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7年1月4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4民初32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2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自动履行判决书中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344751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44751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