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283执55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泥井镇后北庄村51号;电话:13475******,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70********。
被执行人:青岛东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张南村;电话:199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06489231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平度市雨超建筑队,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张戈庄东村村东;电话:158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83MA3RLYF34H。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2年0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张戈庄东村村东,公民身份证号码:3706821972********。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东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市雨超建筑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283民初58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5000元,本院于2025年7月1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283民初581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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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