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7066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8号十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232626621。 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绮雯,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男,195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男,1954年8月14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因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40.37元,由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潘 敏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