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安徽)建筑有限公司

因对包河区滨湖新区BH2017-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被警告并被罚款人民币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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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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