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稳林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2705号
原告深圳润**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水库路113号诺普信大楼1楼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240338。
法定代表人曹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卫,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彤,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云南稳林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崇明县崇阳街道龙院村委会龙院村331号前幢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127MA6MUR638W。
法定代表人杨文林。
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受理原告深圳润**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稳林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润**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邓哲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