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纵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纵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9财保7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迪隆,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深兴,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纵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99319F。
法定代表人:黄洪。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期间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838387.99元的财产,并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纵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38387.99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洪印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陈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