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破申281号
申请人:湖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汉施路39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亿工程(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生路19号(自编1栋)512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湖北**建设有限公司以中亿工程(广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本院申请对中亿工程(广州)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湖北**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中亿工程(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张 妍
审判员 ***
审判员 朱 敏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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