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2民初131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御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112719597。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