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好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昌好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1026民初683号
原告:***,男,196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宜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选文,宜黄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昌好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恒大综合楼5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081463727X。
法定代表人:廖良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志强,系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南昌好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因和南昌好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已经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023.51元,减半收取计3511.76元,由***负担,本院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华跃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吴定兴
书 记 员 黄 菁